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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茂中药材网头条  >  新闻资讯  >  贵州省公示35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(第二批)
贵州省公示35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(第二批)
2021年09月14日 19:56   浏览:122   来源:政策法规

根据国家药监局《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》的要求,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二批35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,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适应性,现予公示,公示期15天。

9月9日,贵州省药监局公示,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(第二批), 第二批共35个品种:白头翁配方颗粒、穿山龙配方颗粒、灯心草配方颗粒、冬葵果配方颗粒、槐花(槐米)配方颗粒标准、姜黄、降香配方颗粒、金荞麦配方颗粒、金樱子配方颗粒、酒黄连(黄连)配方颗粒、酒牛膝配方颗粒、橘核配方颗粒、老鹳草(野老鹳草)、连翘心配方颗粒、龙胆(坚龙胆)、路路通配方颗粒、猫爪草配方颗粒、木芙蓉叶配方颗粒、南沙参(轮叶沙参)配方颗粒、羌活配方颗粒、青果配方颗粒、肉豆蔻配方颗粒、砂仁配方颗粒、山慈菇(独蒜兰)配方颗粒、石榴皮配方颗粒、柿蒂配方颗粒、水红花子配方颗粒、天葵子配方颗粒、威灵仙(东北铁线莲)配方颗粒、盐小茴香配方颗粒标准、盐益智仁配方颗粒、益智仁配方颗粒、银杏叶配方颗粒、浙贝母配方颗粒、重楼(云南重楼)配方颗粒。

公示期间,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。其中,对各项目限度提出不同意见的,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实测数据;涉及检验方法优化的,需提供优化后的方法及方法学验证资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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