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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云药”迎新政:加强研发 未来5年营收年均增长10%
2021年12月26日 16:54   浏览:469   来源:云南中药材

 中国工业报 马艳


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又迎新政。日前,云南省财政厅、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《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加大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投入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,创新支撑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。《措施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为5年。


《措施》明确了发展目标,重点扶持22个领域,条条“真金白银”,显示出云南省对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信心和决心。《措施》的出台,或进一步提升“云药”品牌影响力,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,实现云南生物技术药领先发展、现代中药转型发展、仿制药突破发展。



2025年营业收入“保四争五”


《措施》指出,到2025年,生物医药产业营业收入实现“保四争五”,即确保达到4000亿元,力争达到5000亿元,年均增长10%以上。其中,生物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1500亿元以上,年均增长20%以上。形成营业收入500亿元级企业(集团)1户以上,超100亿元级企业(集团)5户以上,超50亿元级企业(集团)5户以上,超10亿元级企业(集团)20户以上,超亿元企业80户以上。初步形成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集群、独具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。


为实现“争四保五”的发展目标,云南在促进以疫苗为代表的生物技术药领先发展、加快以配方颗粒为代表的现代中药转型发展、推动化学药突破发展、支持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研发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布局。


其中,对疫苗研制的扶持包括:对新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的疫苗等生物制品,每个品种按照临床前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;新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的,每个品种按照临床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对预防、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发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给予支持。对新获国外上市许可的生物制品,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%给予补助,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800万元;对通过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(WHO PQ)的疫苗,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助。


在以配方颗粒为代表的现代中药转型发展方面,《措施》指出,对中药材标准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制修定,且新公开发布总数在20个以上的,按照每个品种标准规范10万元,给予研究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。对中药材、中药饮片进行标准规范研究,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,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100万元补助;2021年以来标准被国际主流药典或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的,每个品种给予研究单位200万元补助。


在推动化学药突破发展方面,《措施》指出,对新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的化学药,每个品种按照临床前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;新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的,每个品种按照临床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化学药仿制药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,并完成第一例病例入组的,按该品种临床前研发费用的30%给予补助,每个品种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



支持药企完善研发 加大创新


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实现快速发展,但药企仍需要完善研发,开拓更广阔的市场。


对此,《措施》明确,对云南省新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和医保目录的独家产品,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;对云南省新进入用药指南、临床路径或达成专家共识的独家产品,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。对新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,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。


值得一提的是,自2021年起,云南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、50亿元、3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,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万元、1000万元、600万元奖励;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、5亿元、1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,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、100万元、20万元奖励,奖励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投入和奖励科研团队。对销售云南生物医药产品年销售额增长15%以上的本省药品流通企业,按实际销售云药及保健品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产品总额给予1%的补助,年度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

支持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也是《措施》的重点之一。《措施》指出,对国家新批准建设的生物医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,按照相关政策予以一定经费补助;对新认定的生物医药领域云南实验室、省级重点实验室、技术创新中心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,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经费补助;支持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,择优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。


支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(GLP)和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(GCP)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,对首次获得药物GLP认证批件和首次完成药物/医疗器械GCP备案的,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20%给予补助,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对已完成GCP备案的机构,每新增1个GCP备案的专业,给予50万元补助,每家单位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

围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、评价与认证公共服务及创新资源整合等需求,建设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、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机构(CRO)、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,对符合条件的项目,择优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。由公益类科研机构建设的平台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制度,给予资助;由市场化投资运营建设的平台,按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总金额的30%给予资助,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。


本地GLP、GCP、CRO、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,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云南省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,按年度合同金额及发票依据的10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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